社保答疑 | 我市未成年人受到意外伤害,门诊如何报销?

来源:柳州社保作者:日期:2016-07-14

何先生我女儿游玩时不小心摔伤了,在医院门诊进行治疗,孩子在学校参加了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知道孩子发生的这种门诊费用是否可以报销?意外伤害是指参保人员遭受本人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外界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 社保君


具体不包括以下情形:

1.应得到民事赔偿、工伤赔偿或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2.因自杀、自伤、自残、酗酒及本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打架斗殴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3.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的;

4.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而导致意外的;

5.在境外遭受意外伤害的。




       未成年人由于自我管理能力相对较弱,是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最多的群体。依据《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1)》(柳政发﹝2011﹞69号)文件规定,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学生因遭受意外伤害在门诊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的,按相应支付标准报销。

报销具体流程

参保人员因遭受意外伤害在门诊治疗时,提供医保本按医保方式结算,个人现金垫付后,凭记载有意外伤害就诊记录的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有效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医院疾病证明书、本人医保本、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情况说明、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与参保人的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市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费用必须在当年度的12月25日前报销完毕。


通讯员:王一蕙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