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323号令)和《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杭财社[2008]89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缴范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总数(系指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须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征缴时间:2016年7月12日—9月30日。 三、征收标准:2016年征收标准经批准执行2013年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831元。 四、计算公式:保障金应缴数额=(2015年单位职工年平均人数×1.5%-2015年在岗残疾职工人数)×2013年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五、征缴程序:残保金征缴采用“残联劳服机构预核定,用人单位地税网上确认”的模式缴纳。 (一)用人单位复核期。7月12日—8月25日。用人单位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核定通知书》后,及时核对残保金应缴数额。有异议的,在复核期内携带复核资料[《复核单》、《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或《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对安置残疾职工有异议,还需携带《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工资清单(银行)》等相关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核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核定通知书》的劳服机构复核。 (二)单位确认缴纳期。8月1日后,登陆“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综合申报表→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信息确认栏” 点“信息一致”,申报缴纳 (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依据核定数直接生成应征额并扣款缴纳,无需网上确认)。对应缴额有异议的,点“信息不一致”,并于8月25日前,携带上述复核资料,到税务关系所在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复核(逾期不予受理)。复核后请于9月报税有效期内再次登陆“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点“信息一致”,申报缴纳。 (三)单位申请减免期。7月12日—8月12日。用人单位向税务关系所在地残联劳服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获准予减免的单位请于9月报税有效期内登录地税网申报缴纳,减免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小型微型企业免征。2015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年平均人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保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未满3年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征收的残保金不再退还。 (五)逾期不上网确认缴纳的用人单位,自欠缴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按日加收5‰滞纳金、公示并报“信用杭州”平台曝光,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处罚。 感谢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2016年7月5日
附:杭州市城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及地址
杭州市城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及地址
单位 |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杭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处 | 解放路马坡巷39号六楼 | 310009 | 87041379 87550181 87047743(传真) |
上城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 上城区婺江路217号(近江时代大厦)A座10楼 | 310016 | 87219689 87219685 85191432 87219681(传真) |
下城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站 | 石桥路302号 | 310022 | 88153620 88153618 88153620(传真) |
西湖区残疾人就业和综合服务中心 | 文二西路615号办证服务大厅 | 310012 | 88489129 88489120 88489129(传真) |
江干区残疾人就业和综合服务中心 | 凯旋路125号 | 310016 | 28062806 28062807 28062811(传真) |
拱墅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 湖墅南路仓基新村54幢底层 | 310005 | 88398906 88065616(传真) |
滨江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 西兴街道人民路1号 | 310051 | 86683539 86682960(传真) 86683593(传真) |
经济技术开发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 下沙学源街1116号和茂大厦1507室 | 310018 | 89898678 86830279(传真) |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会发展局 | 江东大道3899号8楼 | 311200 | 82987566 82987658 82987512(传真) |
备注:相关征缴及减免政策、表格查询和下载网站:登陆杭州残疾人服务网(http://www.hzcl.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