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下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
从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
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
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人社部要求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小编了解到,辽宁省政府日前印发了辽宁“十三五”规划纲要,已明确提出将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这意味着,在2020年之前,“五险”将变为“四险”,但准确的实施时间尚未确定。
“合并后具体的缴费费率、待遇享受人群范围以及享受待遇的标准如何调整目前还处于未知状态,需等待国家的顶层设计。”相关人士表示。
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截至2014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省2387.2万人参保,其中职工医疗保险1649.2万人,居民医疗保险738万人。在缴纳费用方面,也不完全相同。
在生育保险方面,截至2014年末,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783.2万人,参保人数约为医保的三成。
目前,参保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采取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捆绑缴费的方式,生育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统一核定,如两个险种中出现一个险种欠费,则两个险种同时停止享受待遇。
按照国家的要求,五一起将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我省的社保费率是否会下降目前还未确定,但肯定的是降费率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标准。
我省现行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是: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20%、个人8%,所有参保企业缴纳比例一致。由此可见,我省企业缴费比例站在了“20%”这个点上,但下调到“19%”有一个前提是:“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
小编了解到,我省一季度基金运行情况数据还未公布,我省是否降低费率,暂时还无法确定。
来源|沈阳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