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要认证了

来源:日照人社作者:日期:2016-08-11


日前,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市劳保处定于2016年8月16日至9月30日期间开展2016年度市本级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本次认证范围是:日照市本级参保单位领取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子女除外)。



认证采用面见认证、视频认证和登门认证等方式。认证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领取表格。市本级参保单位(含行业主管部门)可到日照市人力资源市场18号窗口(电话:0633-8866103)领取《日照市本级一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日照市本级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保险抚恤金领取资格认证表》,也可以在日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二是联系认证。8月16日至9月30日,工伤待遇领取人按《资格认证表》 要求,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日照市人力资源市场18号窗口办理面见认证。对于领取人因健康原因不能出行的,其委托联系人可以通过电脑视频、手机视频和2名工作人员一起登门面见等方式进行认证,并留存相关视频资料。待遇领取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要提供其相关死亡证明材料(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

三是结果使用。市劳保处工伤科汇总认证表,分工核对信息,分类统计结果;于10月15日前根据汇总核查情况,做出继续发放工伤待遇或暂停发放工伤待遇的决定并执行。

(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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