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公积金中心、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转发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从9月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使原缴存比例高的单位职工公积金有所下降,部分公积金贷款职工月缴存金额将减少。因此,已签订“按月委托还款协议”的贷款职工,应及时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和工行、建行26个相关银行网点更改按月提取额度,如还款账户内余额少于当月应还款额要及时补足,以免还贷逾期。此外,贷款职工还可拨打12329公积金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