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6月3日讯 (记者 戴凛)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社保处了解到,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6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已经结束,参保职工可以通过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www.hn12333.com)自主查询、服务窗口查询两种途径,对本人2016年度的月缴费工资基数进行核对。由于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与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直接挂钩,广大职工务必认真核对。
据了解,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是计算参保人个人每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的依据,它是由本人上一年度在参保单位所获得的月平均工资所决定的。如果是新招的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则以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的月平均工资作为本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
按照相关政策,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会计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将按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市人社局表示,如发现与自己2015年度的实际月平均工资不符,可以与职工的参保单位核实,并要求如实申报。单位如不予受理,您可以凭有效证据(工资条、工资折等)到市人社局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稽核科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