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实施,近年来,我市采取多种渠道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增强了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主动参保和维权意识。2016年1月—7月锡林浩特地区用人单位及受伤职工向市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案件共20起。
一、申报工伤案件情况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伤16起;
(二)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2起;因交通事故受伤1起;
(三)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1起(1978年抗灾时受伤牧民)。
二、案件分析和认定结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相关规定,2016年市人社局工伤认定工作小组先后召开两次会议,专题研究了申报认定工伤20起案件,并分别作出认定、不予认定、不予受理的决定。其中:
(一)认定工伤案件14起。这14起案件事实清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其中锡林浩特伊利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短短的五个月之内连续发生工伤案件3起)。
(二)不予认定案件1起。这1起案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
(三)不予受理案件5起。其中3起案件用人单位或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我局下达“申请工伤认定补正(补齐)材料一次性告知书”之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另外2起案件用人单位或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工伤认定工作小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三、存在的问题
(一)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补齐材料,导致工伤职工及时得不到工伤保障。
(二)由于有些单位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工伤预防工作不到位,导致连续发生工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