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来源:乌鲁木齐零距离作者:日期:2016-06-14

6月6日起,乌鲁木齐开始执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最高缴存基数为13353元,比2015年上调681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为1470元,比2015年上调150元
6月1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16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去年相同,分别为不低于5%,不超过12%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提高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缴存额就会提高,对于市民来说,潜在好处可减轻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供压力。

2016年新调入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两部分组成,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两部分缴存额均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自2016年7月起,各单位应以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据了解,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困难企业

可申请缓缴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可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降低缴存比例,但不能低于5%。

据悉,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

业内人士表示,之所以这么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有些企业生产经营十分困难,步履维艰,如果不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支持,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就可能停产甚至破产,就会发生职工下岗等问题,影响职工的生活和社会稳定。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记者: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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