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8月起,浙江医保个人账户结余可以给老爸老妈老公老婆儿子女儿用啦!

来源:律师来了作者:日期:2016-07-10

点击上方“律师来了” 可以订阅哦!昨天,浙江省人力资源等4部门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从8月1日起将执行。根据《通知》规定: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即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那也意味着,从8月1号起,大家可以用自己医保卡里的钱替近亲属支付医保费用啦。
有木有很激动!!!来来来,小编为您详细分析医保新政策。

详解 NO.1:如何实现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济的账户绑定?参保人员与近亲属在同一统筹区参保,可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近亲属绑定社会保障卡
不在同一统筹区,或所在统筹区不具备绑定条件的,可持相关费用和身份凭证,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核销。
NO.2:“近亲属”指的是?

参照《继承法》第一顺位规定,近亲属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二是近亲属必须是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三是近亲属可以是一人或多人。


NO.3:家庭共济的医疗保障费用1.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时,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
2.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NO.4:家庭共济的使用范围1.(当年结余资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普通、急诊)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费用。
2.(历年结余资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医疗费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当然,《通知》的最大亮点——可为本人或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通过商业保险市场机制,进一步放大个人帐户用于医疗费用保障作用。
前提是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   详细内容看这里 ↓ ↓ ↓

图片来自网络

文字整合自浙江人社局、中国新闻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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