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注】陕西省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 由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440元

来源:铜川人社作者:日期:2016-07-07

  7月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今年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40元。 


  据悉,在每人每年440元的补助标准中,400元由各级财政继续按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的40元中,中央32元,地方8元。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成人个人缴费不低于130元/年,学生儿童不低于90元/年,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省人社厅要求,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后,应由市、县配套的资金,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专户。此外,各地要针对困难人员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等政策措施,加大倾斜力度。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6〕52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做好我省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省政府同意,2016年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40元(其中原有400元各级财政继续按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的40元中,中央32元,地方8元,地方负担部分仍按原比例分担)。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成人个人缴费不低于130元/年,学生儿童不低于90元/年, 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

  二、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后,应由市、县配套的资金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参保人员缴费和入库工作,将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做好各项医疗待遇落实工作。

  三、按照本《通知》精神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评估。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7月4日


(来源:陕西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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