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一个合格、称职的公务员?标准出来了!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提出公务员应遵守“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
《意见》指出,公务员职业道德是公务员职业活动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公务员政治信仰、工作宗旨、职业理念和道德品质的具体体现,对引导和规范其正确履职尽责具有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公务员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但少数公务员仍存在信念动摇、精神懈怠、作风漂浮、不作为乱作为、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有明显差距。
早在2011年,中组部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中组发〔2011〕26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同年,国家公务员局下发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国公局发〔2011〕10号,以下简称《大纲》),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此次由三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正是在总结前期工作实践基础上,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国家公务员局负责人说,“可以说,《意见》从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两个方面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进行了全方位部署。”
在充分吸纳《大纲》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干部道德建设的新要求,结合公务员履职特点,《意见》提出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6个方面24字。在《大纲》的基础上,增加了“坚定信念”和“依法办事”8个字,突出强调了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等要求。
同时,《意见》还提出了健全行为规范、强化教育培训、推动实践养成、加强考核监督、完善奖惩机制等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方面,用一系列考核制度守住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准的“底线”。突出从严规范,要求明确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道德标准,健全报考诚信约束机制,建立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推进公务员诚信建设,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对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考核评价和监督问责。
另一方面,注重对公务员正向激励,为公务员树立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上线”。积极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兵”“为民服务示范岗”创建活动,选树一批模范践行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先进典型,适当奖励恪守职业道德、履职尽责、表现优秀的公务员。
(来源: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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