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生育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到0.5%。
据悉,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我市结合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情况,将全市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到0.5%。工作人员介绍,9月21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5﹞70号文件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待遇支付额度的统筹地区,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将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根据计算,费率下调后,全市企业每年可少缴纳生育保险费1.1亿元,企业负担能有效减轻。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生育保险当期结余3500万元,累计结余4.26亿元,累计结余基金平均可支撑27个月,基金运行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