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公文办理情况复函》(穗开内收[2016]86号),《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办法》(穗萝府办[2013]4号)延期执行至我区新的替代政策出台为止,我区于2016年4月面向我区进行了高校毕业生招聘,因录用人数未满,现我区拟面向全区补招20名高校毕业生到区属基层单位见习。
一、招聘对象
入学前户籍属于原萝岗区,且从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后两年内(以毕业证载明时间为准)仍未就业的学生。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的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9日至7月10日。
2、报名方式(任选其中一种)
网上报名:请严格按报名表(见附件)要求填好相关内容后发送至183233860@qq.com
现场报名:请填写好报名表送至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A栋407
联系人:颜先生,电话:82112684,传真82112234。
(二)资格审查
区劳动局将按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我局将会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7月12日9:30---11:30。
2、笔试地点:汇星路81号A栋607。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基础知识、写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
4、笔试时请带齐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备查,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7月14日9:30。
2、面试地点:汇星路81号A栋607。
3、面试资格:笔试60分以上为合格,笔试合格后可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开发区网(http://www.getdd.gov.cn/)公布,请密切留意。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
(五)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分,依总分由高到低确定前20名参加体检。拟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
(六)录用
体检合格者将直接录用,如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我局将按成绩高低依次补录。见习期间,被录用者离职后空缺的见习岗位可从本次参加考试人员中再择优补录。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开发区政府网(www.gdd.gov.cn)公布,请密切留意。
(七)选派
被录用者,由区劳动局根据各单位申报的岗位情况,在2016年7月20日统一选派到区基层单位见习。
(八)签订见习协议
各接收见习生的单位在见习人员到岗后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三、见习期间待遇
(一)就业见习期间,由区财政为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补贴的标准暂为每人每月2000元【见习起始日在当月15日之前的(含15日),见习当月补贴2000元;见习起始日在当月15日之后的,见习当月补贴1000元】,见习期间如有新政策,补贴按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就业见习期间,由区财政为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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