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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业务-统筹范围内转入
(一)统筹范围内转入
1、申报。参保单位办理人员省内城镇企业间转入业务时,单位应向在职科转移岗提供相关资料并通过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提供资料包括:
填写调入单位信息并加盖转入单位印章的《缴费凭证》
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内容:
统筹范围内人员转入
2、审核、办理。业务人员对单位上报的资料审核无误后,接收网上服务平台数据,完成统筹范围内转入业务。
转入业务-统筹范围外转入
(二)统筹范围外转入
1、要求。参保单位办理人员省外城镇企业间转入业务时,应先在在职科报审岗办理人员新参保登记或统筹范围内转入。
2、申报。单位应向在职科转移岗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申报。
提供资料包括: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1份(见附表十八)(以下简称《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出地出具的《缴费凭证》。
3、审核、办理。业务人员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转入规定的: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业务人员出具《联系函》并直接邮寄给对方经办机构,转移岗业务人员在收到对方经办机构寄出的《信息表》,经过审核无误并且确认基金到账后,办理转入业务。
对不符合转入规定的,转移岗业务人员为其建立临时账户,并向对方经办机构邮寄《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通知书》,同时为参保单位出具《陕西省社会保障局跨省流动就业人员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告知单》1份,说明不能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原因,方便以后该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按相关政策办理退休。
转出业务—统筹范围内转出
要求:参保单位在办理转出业务前,首先需要办理:人员暂停和基本信息、重要信息的完善或修正(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参工时间、参保时间、建账时间、指数计算时间、户籍地等)并通过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上报,待报审岗审核通过后,办理转移业务。
(一)统筹范围内转出
1、申报。参保单位办理人员省内城镇企业间转出业务时,单位应向在职科转移岗提供相关资料并通过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提供资料包括:
(1)《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出申请》1份(见附表十六)(以下简称《转出申请》);
(2)通过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个人缴费记录单》1份(需经办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
(3)通过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3份(以下简称《缴费凭证》)。
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内容:
统筹范围内人员转出
2、审核、办理。业务人员对单位上报的资料审核无误后,对网上服务平台数据进行接收,并在《缴费凭证》上加盖转移业务章,返还单位2份,单位需交职工本人1份。
转出业务—统筹范围外转出
统筹范围外转出
1、申报。参保单位办理人员跨省城镇企业间转出业务时,单位应向在职科转移岗提供相关资料并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提供资料包括:
(1)《转出申请》1份;
(2)通过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份(需经办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
(3)通过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网上服务平台企业端打印的《缴费凭证》2份。
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内容:
统筹范围外人员转出
2、审核、办理。业务人员对单位上报的资料审核无误后,接收网上服务平台数据,并在《缴费凭证》上加盖转移业务章,返还单位1份,单位需交职工本人;业务人员在收到对方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后,办理跨省转出业务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返还单位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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