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7月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来源:肇庆市工商联作者:日期:201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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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7月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合理调控工伤保险基金结存规模,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再次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市人社局、财政局和地税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肇人社发[2016]156号)。通知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通知要求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做好工伤保险费率新旧政策的衔接。对执行新费率政策后行业基准费率调升的行业单位,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继续按(肇人社发[2015]430号)文确定的原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对执行新费率政策后行业基准费率调低或不变的行业单位,按新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具体时间从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来源: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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