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新闻网7月1日讯(记者 寻慧蓉)今后医保报销不必集中在周二排队,工作日均可受理。7月1日起,市医保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费用报销由报结制改为受理制报销模式,即医疗费用不再现场报销,参保人不需在现场等待,报销时参保人按规定提交报销资料即可,市医保处审核资料后登记,报销费用自资料受理日起1个月内划入参保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交资料】
1、市外转诊转院费用报销
本人《医保手册》、发票原件、详细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转诊转院审批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者本人开户的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外地探亲住院费用报销
本人《医保手册》、发票原件、详细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探亲方户口复印件、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探亲关系证明、参保者本人开户的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出差住院费用报销
本人《医保手册》、发票原件、详细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差证明、病历复印件、参保者本人开户的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安置人员住院费用报销
本人《医保手册》、发票原件、详细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参保者本人开户的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5、异地安置人员特殊门诊费用报销
本人《医保手册》、发票原件、发票对应的门诊详细费用清单、特殊门诊病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者本人开户的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均可
【注意事项】
参保人需要费用结算单的,在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后持资料登记表到市医保处结算科前台领取。
参保人如存在商业保险二次报销等情况的,请先自行复印相关资料。
市医保处联系电话
医疗审核科 28681662
居民医保科 28681499
结 算 科 28681661
财 务 科 28681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