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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征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衔接办法》出台出台背景及目的:为完善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机制,进一步提升民生保障品质,
我区将出台了该《办法》。
政策主要内容:该办法规定,对原纳入我区全征地补贴制度的近470个股份合作经济社适龄人员(男未满60、女未满55岁),可通过一次性补缴最早自2005年1月以来的养老保险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对全征地居民以灵活就业方式按月参保的,财政按标准进行补贴,每人每月的补贴标准为:当年度我市城镇职保个人最低缴费月标准×40%(本年度为每人每月77.1元)。补贴资金由区、镇(街道)财政各负担50%。全征地居民享受财政补贴累计不超过15年。
居民A
您好!请问享受补贴是什么时候?对全征地居民以灵活就业方式按月参保的,从2016年7月1日起,财政按标准进行补贴。
小编
居民A
一次性缴费的标准是什么?一次性缴费标准可按申请办理时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进行核定(现最低缴费为每人每月481.6元)。
小编
居民A
那办理的时限是多久?全征地居民按“通知”办理一次性缴费,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小编
居民B
如果我需要继续缴费,要怎么做?办理一次性缴费后仍不足15年的,参保人可按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缴费至满15年。
小编
政策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是一次性缴费,所需资金全部由本人承担,财政不给予缴费补贴。二是全征地居民申请一次性缴费年限与现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之和累计不超过15年。
编辑 | 佛山日报记者黄文婷 实习生卢星霏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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