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15家公司办理简易注销都说“很方便”!

来源: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作者:日期:201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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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是太方便了,前后十来天就办理了公司注销程序,省去了好大一笔费用!”这是日前某商贸公司负责人陈先生拿到企业核准注销通知书后的一句肺腑之言。日前,记者从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企业注册窗口获悉,截至2016年6月24日,该窗口共办理公司简易注销15家。这对于符合注销条件的企业,无疑省去了很多麻烦。


  注销登记是企业退出市场的必经程序,而简易注销是对商事主体法定的注销程序进行简化,以期达到方便商事主体退出的目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办理注销需进行清算组成员备案,满四十五日且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方为终止。


  “注销的核心是账务清算,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对注销的程序要求是比较高的。”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企业至少跑工商部门两次,所有程序走下来要两个月左右。现在最快十来天就能办结。此外,如一些已经申请营业执照却由于种种原因未正式开展经营的企业,可能会因为无法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或注销时间过长导致无法注销。


  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说,改革以后,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无需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免予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及其确认文件、清算公告、分支机构的注销证明等材料;企业直接在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发布简易注销公告满10个工作日即可。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据介绍,登记机关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若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隐瞒了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法撤销其注销登记,并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公示。(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洪菲娜)

内容转载自: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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