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省养老金仅够付1个月!养老金不够靠住房公积金补?

来源:新华网作者:日期:2016-09-13



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省际差距正不断拉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当期基金收不抵支的省份增至6个,东北三省全部在列。专家认为,人口老龄化加剧和抚养比上升是导致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应尽快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统筹方案初稿已经形成,最快将在年底出台。多省陷养老金困局 黑龙江养老金仅够付1个月




截至2015年底,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4115亿元,比上年增加3489亿元,增长11.4%。全国累计结余超过1000亿元的有10个省份,其中,广东省结余6158亿元居全国之首,北京、四川、江苏、浙江、山东省累计结余也均超过两千亿元


与此同时,部分省市养老保险的“资金池”规模正迅速缩水。截至2015年底,陕西、河北累计结余分别为430亿元和636亿元,吉林仅383亿元,青海76亿元,黑龙江88亿元。基金可支付月数也大受影响,上述省份可支付月数均不足10个月,黑龙江仅为1个月,大大低于全国17.7个月的水平。


当期收支情况的恶化是造成这一状况的重要原因。2015年,养老保险当期收不抵支省份数量由2013年的三个增加至6个,除陕西、青海、河北外,东北三省全部在列。2015年,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99亿元,支出为1604亿元;吉林省收入569亿元,支出610亿元;黑龙江省收入925亿元,支出1108亿元。


除此之外,内蒙古当期收支也仅实现持平


建立养老公积金制度




辽宁省原副省长、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认为,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已无法解决东北地区养老金缺口问题,应改革现行基础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其中将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合并,形成养老公积金就是一个有效的方案。


企业年金制度作为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目前在全国并没有得到广泛推行。根据统计,截止到2015年底,全国企业年金总额超过9500亿元,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往往是效益较好的国企或外资企业。


刘克崮建议,下一步应推进扩大企业年金制度,将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8%的个人账户一分为二,4%进入互济性基础养老金统筹,4%并入企业年金并做成实账。在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后,可将住房公积金转为企业年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形成养老公积金。


据媒体报道,目前人社部等相关部门正通过第三方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调研测算,目前方案已成形,而主要解决思路是将住房公积金与职业年金、长期护理险等补充养老保险。这一方案引起各方争议较大。


刘克崮认为,仅有养老公积金还不够,前提是实行完善稳定的以企业、个人为基础,政府适当支持的互济性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制度。


针对目前企业缴费率高、缴费基数低等问题,刘克崮建议应降低企业缴费率,夯实费基,扩大参保面。根据刘克崮的测算,不考虑养老金历史欠账因素,将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础,企业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可以定为12%,再将个人账户的4%并入统筹,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定为16%,就可以实现现行基础养老金现收现付制度的正常运转。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初稿已形成,最快年底出台




据了解,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初稿已经形成,最快将在年底出台。


提高养老金统筹层次,可以从制度上彻底摆脱地区间基金收支余缺无法调剂的难题,可以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事实上,早在2012年,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已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但此后,全国统筹推进步伐缓慢,甚至一度陷入停滞。


“制度推进之慢,足见面临困难之多。”有专家指出,出现这一状况的经济原因应当是地区间发展极不平衡,管理原因应当是财政分灶吃饭体制。一些落后地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大的地区,在推进统筹层次提高方面的进展要快一些;一些发达地区、中央财政没有转移支付的地区,在推进统筹层次提高方面的进展要慢一些。


“在经济快速发展、中央政策明确、各地在省级统筹方面积累大量经验的基础上,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具有可行性。”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建议,应以历史债务由责任主体承担为前提,明确养老金事权由中央和地方合理分担,在统一缴费与待遇政策以及在保护基金结余省份既得利益和积极性的基础上,实行全国范围内的基金调剂制度。


养老金不够住房公积金补?


目前制度规定和政策实践来看,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于法不允,于理不通,可行性不强。


8月20日,有媒体报道,我国职工养老保险抚养比已下降至“不到三个人养一个人”,未来面临养老金支付压力较大,对此问题的最新思路是用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受到广泛关注。然而,从目前制度规定和政策实践来看,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于法不允,于理不通,可行性不强。
首先,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面临政策障碍。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中就明确指出: 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此外,我国《社会保险法》也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形成,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而住房公积金既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费,更不是政府补贴。可见,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其次,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也面临实践困境。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分为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两部分。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形成,应该归属个人所有,但是目前个人账户资金被社会统筹账户借支。社会统筹账户是由单位缴费形成,用于当期养老金发放,类似一个公共账户,不与个人缴费相对应。
而住房公积金产权明晰,归属个人所有,如果用于补充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难以明确界定个人权利与义务。此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全国基本统一:单位缴费率一般为20%,个人缴费率一般为8%。而住房公积金缴费是各不一样,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可以在5%到12%之间自由选择。在此情况下,以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对不同的单位和个人带来的影响也各不相同。
养老金小贴士:>>>>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领取养老金?


从退休年龄上来说,普通员工男的需年满60岁、女的需年满50岁;对于干部来说,男的仍为60岁,而女的要延至55岁。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需顺延缴费,并缴满15年后办理养老待遇领取手续。
>>>>多地工作 在哪儿领取养老金?


根据相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应在户籍所在地领取。


如果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必须在此地累计缴费满10年(全国范围内须累计满15年),才能领取此地养老金。如果在每个非户籍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要将其养老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的上调是一件利民的好事,也希望各地能够早点落实。当然啦,学会适当的理财也很重要,为将来养老多一重物质保障!


来源:经济参考报、第一财经日报等

编辑:谷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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