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了!早期离开广州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可通过一次性补缴相关费用,享受职工医保了!7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个新政策,可能涉及你身边很多人!转给他们知道吧~
近日,广州市医保局发布《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办事指南》,其中明确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于其中两类“离开人员”(不含开除)负有缴费责任。
哪些人可以享受?
① 2001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开除)的人员;
② 2014年1月1日后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开除)的人员。
一次性要怎么缴费?
“离开人员”本人(包括开除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及经济承受能力,选择申请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纳年限最长不超过经审核确认的离开前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并扣除原单位已缴纳医保费及按规定补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不得分期缴纳!
举个例子就明啦~
还是看例子~
(综合:广州日报、广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