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增城区公安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为增城区公安分局辅助执法类辅警,计划招聘人数130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 责任心强,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热爱治安保卫事业;
3. 男性,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1年6月27日至1998年6月27日期间出生);
4. 具有高中(职高、中技)或以上文化程度;
5. 身体健康,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4以上(含4.4)。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的;
2. 被政府部门(含公安分局)辞退、开除的;
3. 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4. 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原则与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考生自愿报名、笔试、体检、体能测试、面试、政审、公示、岗前培训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四、报考和资格审查
(一)报考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报考人员可任选一种方式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7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2)网络提交报考申请:登录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zengcheng.gov.cn)下载附件1:《增城区公安分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并填写好相关内容,扫描或拍摄相关证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计生证(未婚证)、复退军人证件),一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增城区公安分局辅警办邮箱:zcfjb110@163.com。网络申请报考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7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①增城区公安分局卫山派出所大门(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6号,即卫山派出所调解室前面);②增城区荔城街和平路29号(即公安局旧址门卫室);
(3)报名需提交资料:《增城区公安分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计生证(未婚证)、复退军人证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交回本人,复印件统一为A4纸规格,户口簿需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
(二)资格审查
1.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2. 我分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具体名单将在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3.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录用时资格终审。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招聘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招聘考试内容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三部分组成,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按30%,体能测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辅警招聘各环节信息、成绩均在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留意有关信息发布。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为准;
2. 笔试内容:基本法律知识、社会常识等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
3. 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报考人员对本人的笔试分数有异议的,可以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增城区公安分局辅警办申请查分,每位报考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4.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通过笔试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名单。通过笔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1. 体检时间及地点:具体以公布为准;
2. 体检标准参照《增城区公安分局招聘辅警体检标准》(附件2)、《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出来2个工作日内向增城区公安分局辅警办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 报考人员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 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三)体能测试
1.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具体以公布为准;
2. 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长跑、100米短跑、俯卧撑;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增城区公安分局招聘辅警体能测试达标及评分标准》(附件3)、《增城区公安分局招聘辅警体能测评实施标准》(附件4)执行;
3. 体能测试成绩计算方法:体能测试成绩=1000米长跑成绩(占40%)+100米短跑成绩(占30%)+俯卧撑成绩(占30%);
4.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和体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报考人数达不到2:1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环节。
5、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试时,应着运动装、运动鞋。
(四)面试
1.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以公布为准;
2. 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及按招聘人数1:1比例进入政审环节的人员名单。
六、政审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及相关政策和岗位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与岗前培训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我分局将在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参加由我局统一组织连续15天的封闭式岗前培训,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公布为准。拟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岗前培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培训期间我局将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技能等方面进行考察及考核,对考察及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一) 经岗前培训及考察合格的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资福利待遇:辅警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工作绩效挂钩,实行阶梯式工资福利待遇,含“五险一金”,合计工资福利待遇年薪平均约4.8万元。
九、其他事项
(一) 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岗前培训、面试、体能测试、笔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 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试,应着运动装、运动鞋。
(三) 报考人员往返路费、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人选。
(五) 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六)拟招聘人数将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进行调整,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高于2∶1的,将对招聘人数进行适当调增,低于2∶1的,将对招聘人数进行相应减少。最终招聘人数通过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七)本次招聘有关政策由增城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可通过公布的电话咨询(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人:林警官、周警官,联系电话:020-3285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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