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来源:安阳新闻作者:日期:2016-06-29

627日,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发出通知,调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2016年缴费年度即从20167月——20176月,全市城镇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2015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448元,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缴费费率为3.2%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10.34元,缴费费率为5%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72.4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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