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社保缴费基数下月起调整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发布作者:日期:201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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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部门发布了2015年度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伴随着平均工资的增加,各地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上调。
依照全省统一标准,今年7月起,我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4244元/月及2849元/月
依照最新调整的社会保险费费率,企业社保五项费率分别为: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9%
医疗保险8%
失业保险1%
工伤保险0.2%-1.9%之间
生育保险0.5%

职工社保费率为:
养老保险8%
医疗保险2%
失业保险0.5%

我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974元/人,折成月平均工资为4748元/人。
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2849元/月)计算,7月1日起,企业最低应承担职工月人均社会保险费用为836.82元(工伤保险费率按照0.5%计算),职工个人月最低缴费标准为305.15元,大病救助金的缴费金额也相应的调整为16.6元/月。
此外,今年7月1日起,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低档缴费人均标准调整为每月570元/人,高档缴费人均标准为每月950元/人,医保缴费人均标准调整为每月187.6元/人
“1996年我省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以来,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每年都按相应标准实施动态调整。”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负责人介绍,社保缴费基数是按照省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固定比例确定其上、下限金额。
目前,我市有参保职工约35.5万人,除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及低于基准数60%的,用人单位要按照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为其缴费,大部分员工,单位应以其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为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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