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报销+医保卡)

来源:沈阳本地宝作者:日期:2016-06-28

沈阳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镇居民新参保条件:

1.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出生三个月之内的婴儿、符合生育政策妊娠28周以上未出生的“准新生儿”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

2.本市城镇户籍符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居民;

3.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4.驻沈各类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5.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6.本市城镇户籍,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非从业老年居民;

7.外地户籍来沈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打零工的农民工;

8.已参加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在校未成年子女。

注:1.外地户籍老年人不在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之内。

2.当年参加新农合的参保人员不允许重复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符合我市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新农合参保人员,应持当年的新农合参保证明于9-11月份参加下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职工新参保条件:单位录用的职工,首次在我市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条件:在本市从未参加过医疗保险并符合参保条件的,首次办理医疗保险的人员。

1.《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市级统筹范围内,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等人员;

2.凡是本市市级统筹范围内具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农业户口居民,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3.农业(外地)户口的从业人员,在本市已随原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后继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从事自由职业的、同时以个人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4.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5.外地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已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

6. 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外籍人员;

7. 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宗教神职人员;

8.依据相关文件经特别批准,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


参保材料

城镇居民新参保条件:

1.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边缘的人员,提供低保边缘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级以上重残的人员,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28周以上准新生儿,提供准新生儿母亲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孕妇保健手册》。出生3个月之内的新生儿提供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一方为外市农业户口的还需要居住地医保局或市医保局开具医保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3.2007年10月后外地退休户籍后迁入本市的,需提供原户籍地社会保险部门开具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证明;

4.来沈务工人员,提供以务工为目的的在沈居住证明;

5.外地来沈务工的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参保,父母一方为外地农业户口的需要到所在区医保局或市医保局开具医保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6.新参保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困难家庭学生还须提供《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本市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注:新参保的非本市户籍的成年人及外市后迁入本市的成年人及老年人在办理参保手续时需进行二代身份证信息采集。


单位职工新参保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保人员变动审批增加表》两份或在报盘程序中填写并打印“职工新参保批量申报”两份;

2.每人一份的录用职工登记表或劳动用工备案表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

4.单位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注:复印件需用A4纸单面等比例复印,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如需代办加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2004年1月1日以后领取过失业保险金(携带《失业证》)/参军(复员证)/在全日制学校就学(毕业证书)/出国留学人员(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证明);

3.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4.宗教神职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参保流程

城镇居民新参保流程:

1.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可选择按年申报缴费;也可自愿选择按照参保(或续保)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在校学习期间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在我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持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3.其他城镇居民可在每年1-8月份期间到所在社区或区、县(市)民政部门按月办理当年参保业务;每年9-11月份办理当年及下一年度参保业务,如办理当年参保业务须同时办理下一年度参保业务。

4.居民在社区或学校办理参保缴费后,工作人员开具收款证明。待缴费到达财政专户后,居民可到社区或学校开具社保缴费专用收据或由社区直接从中信银行网站打印《居民医保费实缴到帐证明》。

单位职工新参保流程:

一、 用人单位需要在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后,才可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用人单位录用的非沈阳市户籍人员、后转入沈阳市户籍的人员、外国人士及港澳台职工, 在办理参保前,需要先持本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至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人员信息采集。外国人士和港澳台职工还需要采集本人照片。

二、批量新参保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经办人在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http://www.syyb.gov.cn/work.asp)下载报盘程序或在所属医保局的单位参保窗口拷取报盘程序;

2.使用报盘程序中“职工新参保批量申报”模块。按要求准确输入新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补缴月份、人员状态等,录入信息核对无误后存盘,将电子文档保存到U盘中,同时打印“职工新参保批量申报”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员持相关书面资料和“职工新参保批量申报”(纸质和电子档)至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办理。

三、个人新参保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持相关书面资料和《参保人员变动审批增加表》至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办理。

四、领取社保卡、就医手册

在单位当月打印完核定单后,为新参保人员提交制卡申请,打印领取卡、证的凭证。在规定日期后,单位经办人员持此凭证(参保单位需加盖公章、单位经办人签字)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单位发卡窗口领取社保卡及就医手册。

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流程:

1.由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并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和《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

2.本人或代办人持《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在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按核定金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3.本人或代办人于参保次月1-15日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到所属医保局领取社会保障卡和《就医手册》;

4.领取社会保障卡后,于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服务网点开通金融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的功能。


办理地址

城镇居民办理地点:所在学校,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社区、民政部门,准新生儿也可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单位职工办理地点:所属医保局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地点:所属医保局

联系电话:024-62161771、024-62161112


办理时限

城镇居民办理时限:每年1-8月份的1-20日办理当年参保业务(20号以后只办理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参保业务),9-11月全月办理当年及下一年度参保业务,12月1-15日仅办理准新生儿及新生儿参保业务。

单位职工办理地点:每月1-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时限:每月1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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