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诈骗的养老金应该由谁来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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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表示,本案的最终处理结果,会受到白雪杉犯罪事实定性的影响:如果白雪杉最终被认定为贪污或者渎职,那么参保人就无需补缴养老保险,如果被认定为诈骗了参保群众,那么依据法律规定,所有的钱应当退赔给参保人,参保人的损失应当由白雪杉等人赔偿。当然,案件的审理最终要以事实和法律说话。
评论指出,对于248名参保人来说,由于他们的保险待遇已被中断,而且被要求补缴亏空的费用,合法权益受到了影响。如果对此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社保部门需要向法庭证明自己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比如要证明自己早就明确提醒参保人只能在社保经办大厅现场缴费而不能交给个人,而且自己履行了相应的监管责任,参保人的缴费行为不合常规,等等。否则,社保部门可能难以撇清责任。
《新京报》指出,在这起案件中,当地社保局存在着显而易见的过错。首先,在国家要求社保手续应电子化方式办理的背景下,承德市养老保险系统迟迟没有实现联网,依然停留在手工转移业务模式,并给白雪杉作案留下可供利用的系统漏洞。其次,在白雪杉"将部分养老保险金据为己有"情况下,社保局仍然任由他把参保人员的信息顺利录入社保系统,缺乏有效监管。这种失察的责任,肯定不能转嫁给参保人员,只能由社保局自身来担责。
《钱江晚报》认为,社保局科员白雪杉是肇事者,社保局没有对虚假的养老保险转移单履行审查的责任,这才是导致事情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在一个正常的办事环境中,能发现是正常的事,不能发现反倒是不正常的事,这里面是否还有更多的内幕隐情呢?
评论指出,谁也不能保证不犯错,但犯了错以后就得有一个好的解决办法,这才是考验执政能力的地方。出了事人们想看到的是责任和担当,而不是找替罪羊,当地社保局只有认真负责地应对、才能找回失去的尊严和信任。
《法制日报》说,社保局工作人员诈骗案,再次暴露了目前我国社保尤其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长期存在的许多严重的制度漏洞。比如,保险基金管理太过分散、统筹层次太低,不仅会导致无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而且会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跑冒滴漏乃至各种腐败的滋生大开方便之门,使作为救命钱的社保基金成为腐败分子眼中可以任性侵夺的唐僧肉。这些制度漏洞必须尽快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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