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要求,我区于2016年4月1日起开展的领取养老金以及供养直系亲属领取救济费资格认证工作将于2016年6月30日停止。
凡2015年底前已办理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以及遗属领取定期救济费的人员,请务必于2016年6月30日前,携带本人退休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所居住的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手续。若年龄偏大、行动不便不能前往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办理认证手续的人员,其亲属应主动到居住地社区说明情况,社区工作人员将专门为其登门办理。
凡在2016年6月30日前没有办理认证手续的人员,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将暂时停发其养老金,待补办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手续的次月,方可恢复发放。
身边有退休老人还没参加认证的,请关注以上信息,并转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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