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7 扬子江药业集团培训中心
泰州地区各法人单位的社保及公积金将于每月30日前申报次月的人员新增与减少。 在泰州市以外交的省市纳社会保险:根据个人需求至原参保单位的社保局开具《参保凭证》交至高港社保局2楼征缴中心进行转移。(暂不转入不影响我公司办理新增手续) 在泰州市姜堰、兴化、泰兴、靖江外曾交纳过社会保险:需要在申报周期前至原参保地的社保局开具《参保凭证》同时将《参保凭证》交至人力资源部方可办理新增手续。(如不转入我公司将无法办理新增手续,另曾在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参保的无须办理转入手续)
参保女职工、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应提前办理登记与备案后,方可享受相应生育待遇。
参保女职工、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应在妊娠12周内持社会保障卡、结婚证、生育服务证(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在泰州市区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后,届时可在医院直接结算生育费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女职工还需提供领取失业金的证明;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备案需至人力资源部填写相关表格,出具未就业配偶户籍所在地参保机构提供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的证明(配偶为泰州市户籍仅需提供新农合未参保证明)。
上述人员如在异地生育还需办理异地生育备案(包括泰兴、靖江、姜堰、兴化以及其他省市区),须在生育前至人力资源部填写《生育保险异地生育备案表》;异地生育就诊地为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如异地生育就诊地为单位长期派驻地,需单位提供派驻外证明;如为父母居住地,需提供相关部门提供的关系证明,其他类型的异地生育则无法申请异地备案。
女职工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男职工护理津贴申报 自2014年12月26日起,参保职工本人或配偶须在生育费用结算完后,将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及复印件﹝流(引)产则只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送交至人力资源部并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人力资源部将定期向社保局申报相关费用,待相关费用申报并领取至公司账户后,将已申报费用-员工休假期间的已发工资的差额部分发放至员工在集团备案的银行账户。
统筹区(泰州、高港区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就诊时社保卡办理登记后直接在医院结算报销;
在泰州市和高港区以外包括泰兴、姜堰及兴化地区生育的)异地就医的需办理转院手续后,持住院期间相关材料至高港区社保局办理费用报销事宜; 长时间在外地工作或学习,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人员,异地就医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申请,至人力资源部填写《异地就医申请表》、开具驻外证明,办理时需提供本人在异地暂住证。医保结算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结算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最迟在次年7月底前结清,超过时间不予结付。
员工发生身体身体伤害后(若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工伤请及时拨打110,并由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如欲申报工伤须第一时间通知所在部门,由部门人事专员填写《扬子江药业集团申报工伤审批表》 ;并经部门主管、部长、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员工在工伤发生后的15日内须提交如下材料至集团人力资源部,逾期未提供将视为当事人主动放弃。-工伤认定申请表并由当事人根据要求填写(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人力资源部提供)-工伤员工的上月工资表以及发生工伤当月的考勤表(部门人事专员提供)-工伤发生的情况说明用A4纸手写(简要描述工伤发生的情况并要附有两个证明人的签字)-工伤员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原始病历以及病历复印件(若有住院需提供入院记录,转院需提供转院材料)-未涂改的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原件与复印件(限交通事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