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增减办理流程:
西安市医保参保单位于每月24日(个别区县是15日)之前申报下月的职工变动情况,办理各项业务时都需要填报《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携带相关资料:
1、人员新参保
人员新参保指的是从未参加过西安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企业新进人员,企业在申报此类人员时,需携带劳动合同,或者调令、调函、行政价绍信、派遣证。将新参保人员信息录入上报该人员的医疗保险数据盘。原参加区县医保或居民医保(含大学生医保),需停保后按新增人员办理。
2、续保
续保指职工已参加过西安市市本级医疗保险,应提供该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编号,携带劳动合同或调令,并上报数据盘。
需携带资料:
1、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新增人员需携带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关系证明;减少人员需携带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电子版报盘:续保的填报个人批量恢复,停保的填写个人批量暂停,(新参保人员需在企业端里批量新参保人员上报里做)以上资料拷在U盘里,带去经办中心办理。
以上资料纸质版需加盖公章
跨统筹转移方法:
转入:在西安参保缴费实缴到账后,由经办人拷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填写完整表格内容;表格上盖新单位公章,附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并且报盘做好电子版的转入申请表批量模板;以及《跨统筹转移变更表》该表一式二份盖公章。由该参保单位的人事经办人交纳至8号窗口办理。
转出:在新就业地医疗保险机构办理,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由机构对接给我科室,根据《联系函》内容出具《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和《参保凭证》后以公函形式回复给在新就业地医疗保险机构。
以上转移办法根据(流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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