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双鸭山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含中省直单位)。
二、参保材料
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原件、上年度12月份职工工资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职工名单汇总表、新参保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缴费层次:
单位缴费标准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基数60%缴费的为一层,按基数60%—90%之间缴费的为二层,按基数90%—300%之间缴费的为三层。
四、缴费标准:
单位缴纳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纳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法定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大病救助金每人每年150元(单位缴纳75元,个人缴纳75元)。
五、医疗待遇
(一)门诊待遇
1、个人账户:一层的在职职工按个人缴纳年工资总额2%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无个人账户;二、三层的在职职工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7%划入个人账户,在职职工45周岁以上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3.2%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费总额的3.3%划入个人账户。
2、门诊特检特治
范围:单项百元以上大型仪器检查(结果为阳性)、治疗的费用。
支付比例:合理范围内的按70%支付。
3、门诊慢性病
范围:癌症(3000元);糖尿病综合症(2500元);慢性活动性肝炎乙、丙、戊型(2000元);冠心病心绞痛(1500元);肺结核活动期、高血压Ⅱ期以上(含Ⅱ期)、脑梗塞有肢体活动障碍的、肺气肿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1200元)。
支付比例:合理范围内的按70%支付。
(二)住院待遇
1、基本医疗保险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退休人员降100元,二次住院降100元,每次住院不低于100元)。
封顶线:含门诊特检特治和门诊慢性病,单位缴费一层3万元,二、三层4万元。
支付比例:合理范围内的费用,在职职工按85%支付,退休职工按87%支付,外转诊和急诊在此基础上降低10%。
2、大病救助
范围:癌症、严重血液疾病、尿毒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心脏支架搭桥。
封顶线:单位缴费一层8万元,二层11万元,三层16万元。
支付比例:合理范围内的按80%支付。
六、业务办理程序
(一)门诊慢性病
鉴定复查时间: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办理下一年度门诊慢性病待遇。
初次鉴定材料:一份近两年的住院病历(以第一诊断为准,癌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病历日期可放宽限制)、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彩照。
复查换证材料:门诊慢性病证、近期相关检查报告单、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彩照。
鉴定复查费用:每年依据相应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享受待遇时限:门诊慢性病证有效期三年,期满后需参加复查换证(癌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不参加复查)。
结算程序:参保人员持门诊慢性病证和医保卡到指定医疗机构开药,每次开药不可超过三个月用药量,患者只需要支付合理范围内的30%。
(二)市外转诊住院
城镇职工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就诊的,应由市人民医院主治医师出具转诊证明和病历摘要,填写《城镇职工转诊审批表》,科室主任、医保科科长及主管院长签字,并携带相关检查报告单到市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审批后,方可到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诊。
(三)急诊住院
参保人员在外地因突发疾病就近就急住院的(脑出血、需支架心脏病、急腹症等),出院后持病历、诊断证明到市医保服务大厅审核窗口鉴定,鉴定为急诊后,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
(四)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回原籍、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到市医保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异地备案表》(此表可在双鸭山医保网下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异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公章后,持该表原件、单位介绍信和异地居住证明材料到市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备案后生效(原件存档,参保人留存复印件)。
(五)市内住院
城镇职工因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自住院日期起三日内持住院通知单、患者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到市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六)医药费报销
申报材料:费用收据原件、诊断书或出院证明原件、用药明细原件、病历复印件、市外住院的(转诊审批单或异地备案表)、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工商银行卡或注明开户银行网点的银行卡)、银行卡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程序:工作日收取申报材料(节假日除外),由单位代办员到市医保服务大厅办理。
双鸭山医疗保险网网址:www.sysybw.com
市医保服务大厅:站前路与西平行路交叉口群众艺术馆(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城镇职工窗口4629830 破产企业窗口462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