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2015年度社平工资发布,以此为依据的201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均随之上调。什么时候开始调整?调整后养老保险、医保缴多少?养老金有没有调整?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小编来告诉你!
要想知道为什么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会上调,首先要弄清什么是“社平工资”。
统计局发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被称为社平工资,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以其作为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依据。所以,每年年中发布的社平工资数据,会直接影响参加社会保险居民的个人缴费额度及待遇。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为52409元,比上一年的46239元增长6170元。
据此计算,核定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620.45元的(即月平均工资的60%),按2620.45元核定;高于13102.26元的(即月平均工资的300%),按13102.26元核定。
今年新参保、异地转入等原因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以最近月份的工资收入核定其缴费基数。照此计算,石家庄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52409元,每月4367.42元。具体到个人,受影响最为直接的是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目前,市社保局将于7月初进行调整并开始办理相关业务。核定参保单位及职工2016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同时补收今年前几个月新旧基数的差额,也就意味着7月份个人和单位扣缴的养老金将增加。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他们每月缴纳标准可按我省月社平工资的40%、60%、100%、200%、300%等标准缴纳,也可在40%至300%的区间内,即350元至2620元之间,自主选择每月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
即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上述标准缴纳2016年1-12月的养老保险费了,可选择按月、按季缴费,也可以一次性缴纳一年的养老保险费,但每月只能缴纳一次,且不能跨年度缴费。
以社保缴存标准为60%的灵活就业人员为例,每月需缴费额为(取整):4367.42元×60%×20%=524元
今年7月起,社保部门将开始对2016年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使用新公布的数据计发养老金,并对上半年预发养老金人员重新计发。
今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发放业务也将开始受理,其标准将随着社平工资的调整而调整。
未退休的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可到其原参保单位或档案保管机构申请办理;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可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办理,仍由原参保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可到原单位申请办理。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日前下发根据《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确定2016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52000元。也就是说,以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都将上涨;以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额度也将上涨,新缴费标准自今年6月1日起执行。
2016年度石家庄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52000元,即每月4333.33元。
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
用人单位每月缴费:4333.33×8.5%=368.33元(含生育保险0.5%)。
单位职工每月缴费:4333.33×2%=86.67元。
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由个人缴纳的:
4333.33×8.25%=357.50元(含生育保险0.25%)
(数据仅供参考,最终具体数据以石家庄市医保中心核算为准。)
内容来源:石家庄日报
责编:刘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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