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规定要求;
1、医保患者住院当日必须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在住院处登记住院。
2、因特殊情况住院当日未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必须在第二天交到住院处,否则不能按医保方式在我院办理结帐,只能按自费结帐。待出院结算后持“结算收据”及“收费清单”,直接到缴费区县报销。
3、中途转入院的医保病人,因对方医院未结算完毕而未带《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的,可凭对方医院开据的“中途转院单”先按自费病人交费入院,三日之内必须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到住院处登记改为医保,否则视为自费。
如有疑问请到医保办公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