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西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交通引导员(男50名,女2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质良好,本人志愿从事交通引导员工作;
(二)具有西峰区城镇户口,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就业创业证》(注“失业登记”)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被征地农民、退伍军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影响面容的皮肤病、四肢无明显畸形,无红绿色盲。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四)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1998年6月30日至1971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男性下岗失业人员可放宽至50岁(1966年6月30日前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或违法、违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吸毒史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25日
2.报名地点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交警大队6楼会议室,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65号(秦霸岭附近)。
3.报名要求
所有应聘人员需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注有失业登记)原件及复印件、近期蓝底免冠一寸彩照6张现场报名。同时,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或择业证)、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安置证明,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零就业证明。
应聘人员现场接受资格初审,进行测量身高、检查双眼视力、辨色力。经初审符合条件者填写《交通引导员报名登记表》准予报名。报名不收任何费用。
(二)招聘办法
报名人员超过确定的招聘计划指标时,可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从高分依次确定等额的招聘对象,同时将考试成绩予以公示(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指标时,以符合招聘条件实有人数为准。
(三)体检、政审
1.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2.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
3.因体检、政审不合格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四)公示、聘用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庆阳市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组织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
三、政策措施
(一)组织管理
1.这次招聘的交通引导员主要是协助交通警察从事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属临时聘用人员,由交警大队负责管理,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不享受公安民警相关待遇。
2.交通引导员岗位属公益性岗位,按照《庆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聘期含3个月试用期)。聘用期间,由交警大队与交通引导员签订《庆阳市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年一签,当年期满未续签的视为自然终止。聘用期限满3年的,依照《庆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本人自主择业。
3.聘用人员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时解聘:
⑴ 违法违纪或工作造成失误,不适合做交通引导员的;
⑵ 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 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⑷ 聘期内通过其他渠道就业创业的;
⑸ 可以解聘的其他情形。
(二)工资待遇
1.岗位补贴:每人每月1370元。
2.社会保险补贴:统一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从岗位补贴中代扣代缴,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统一承担。统一办理意外伤害险,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的指导下,由交警大队和区就业服务局组织实施。
监督电话:
西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4-8217681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 0934-5917050
咨询电话:
西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 0934-5917812
西峰区就业服务局: 0934-8222806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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