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权利,这8个问题不可不知

来源:宝鸡人社12333作者:日期: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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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
这个词,最早出现在1994年的《劳动法》里;8年前,也就是2008年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再一次重申了这一职工的基本合法权益。
暑假又至,很多父母都想趁这个机会,带着孩子举家出游。关于带薪年休假,这几个令人困扰的问题你清楚了吗?
1
谁都有带薪年休假吗?
带薪年休假是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都可以享受的一种福利待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
哪些人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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