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地区】关于调整2016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来源:福建CA中心作者:日期:2016-06-22

关于调整2016年度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实施意见》(龙政办〔2012〕85号)第六条规定及龙岩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全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我市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620元的60%,即2772元,不得高于我市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620元的300%,即13860元。


龙岩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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