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这样来缴纳和计算

来源:宜宾晚报作者:日期:2016-06-22


如何缴纳和计算农村养老保险 

晚报记者打探详情


“这张存折就是我缴社会养老保险的依据,以后人老了就有基本生活保障了。”近日,现年51岁的宜宾县凤仪乡民族村村民郭某终于在社保部门办理了养老保险相关手续,感到特别高兴。


2009年底,宜宾市在珙县等区县试点,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已在全市全面推行。由于此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面宽量大和宣传工作没有跟上,相当一部分农民朋友对养老保险的认识模糊,甚至与商业保险混淆,分不清 “社保”和商业保险的概念及作用。为此,记者采访了宜宾市社保局相关人员,为农民朋友打探详情。


■ 社保和商保分不清


据了解,推行城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此项工作涉及面较广,全市很多区县没有专门的机构办理,一般都是由乡镇交办给村组干部进行宣传和办理。由于部分村级干部同时代理商业保险的宣传和办理业务,在宣传和解释工作上出现偏差,让老百姓不知道究竟购买“社保”好,还是购买商业保险好。甚至有部分在外打工的群众,还不知道怎样购买养老保险。


“我一直都在外面打工,不知道农民也要购买养老保险了。”村民郭某称,过去他只知道社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能购买社保,没想到农村老百姓都能购买社保了。他了解情况后,及时赶回老家办理了相关购买手续。


“当时我也分不清什么保险,结果就购买成商业保险了。”村民贺某说,几年前,他听到村干部在宣传农民也要购买保险,他就带头购买了一份保险,每月缴费800多元,全年一次性缴纳,后来才搞清楚不是养老保险,这种保险到了60岁以后,不能按月领取,只能连本带息一次性领取或分红。


宜宾县凤仪乡某村干部告诉记者,他在宣传中是向群众讲清楚了社保和商业保险的,至于老百姓听懂没有,他很难保证。


■ 缴费标准共13个档次


推行城乡基本养老制度,是为了保证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目前,宜宾市将过去推行的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乡镇和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计13个档次。鼓励城乡居民按政策规定积极参保,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每年一次性缴纳。对参保人当年正常缴费的,地方政府对应缴费档次分别给予每人每年40元至160元的补贴,并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如果参保者年满60岁后,缴费不足15年的,需延长到15年后才能领取。相关计算和领取养老金的标准,每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为(基础养老金+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年数X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现在的基础养老金为75元。


■ 政府实施伤亡补助


宜宾市社保局综合科相关负责人卢春说,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本质上的区别,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经营行为,以赚钱为目的。2015年,宜宾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和伤残补助金制度,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县(区)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制度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720元,其中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正常缴费不足3年的按360元计发。目前,全市(农村)参保人员达到170多万人。

晚报记者 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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