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简化手续,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会议研究通过,在以下四方面进行了简化和规范:
一、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按提取谁提供谁的身份证的原则办理。
(一)职工以本人事由办理提取。如单方提取只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如夫妻双方提取,则需提供婚姻证明和双方身份证。(二)如职工以配偶或直系亲属事由提取,则需提供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同时不再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身份证。
二、在无房户租房提取中取消婚姻关系证明。因办理无房证明时,已经核实婚姻状况,故办理租房提取时取消婚姻证明(或婚姻状况承诺书)。同时规范租房提取业务:
(一)如无房证明为单身,则按单身提取,提供身份证即可。(二)如无房证明是已婚,夫妻双方属同一缴存地时(缴存地按长治市行政区域划分,城区、开发区属市区范围,郊区属县区范围),首次办理提取业务之日起满12个月可再次办理提取业务,夫妻双方可同时办理,没有同时办理时,未提取方需满一年方可再次办理提取业务;夫妻双方为不同缴存地时,提取谁的公积金提供谁的身份证即可,各自均可在首次办理提取业务之日起满12个月再次办理提取业务。首次提取不超12万元,满一年后按每年不超2.4万元执行。
三、在住房公积金死亡销户提取中取消提供关系证明。因我中心印制的“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审批表”,其填写的信息已经死亡职工的缴交单位确认核实后加盖单位公章审核,已经证明其继承关系,故死亡销户提取时不再提供关系证明。
四、在还贷支取业务中,发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后,还贷支取由结清前不予提取调整为提取日前一年内无贷款逾期情况即可提取。
今后缴存职工办理以上业务就可以按此规定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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