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未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停办提取业务及解除提取内转还贷业务的紧急通知
各期房在贷户:
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一部署、要求,自去年底以来,我分中心陆续在县内广播电视、网站传媒等发布公告,要求贷款业主履行产权抵押贷款约定,规定于交房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好相关证件,送交我分中心进行抵押登记并存档。否则,按未履行合同约定处理。当前,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的公告》(温公积金〔2016〕40号)文件已于6月11日实施,其中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明确规定“以预购商品房作为抵押物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办理预购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的,暂停核准职工及其配偶的提取申请和已签约的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截止目前,仍有部分期房在贷户未及时配合,请你们尽快联系有关房开公司,要求务必于2016年7月10日前办好相关权证。否则,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将停止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对于已办理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的,予以解除。
特此通知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顺分中心
2016年6月14日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顺分中心
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商务区2幢201室
邮政编码:325500
咨询电话:12329
投诉电话:67595718
传真号码:67587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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