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

来源:新疆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作者:新疆红海日期:2016-06-2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三)职工因无房而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四)支付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改造项目款;

(五)离休、退休;

(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八)出境定居;

(九)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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