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医疗险将合并

来源:新安社保作者:日期:2016-08-09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从今年51日开始,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缴费比例降低至20%;缴费比例为20%、且去年年底养老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阶段性降低至19%。《通知》同时明确,将合并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介绍,这次阶段性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也是更好地积极推进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增强企业活力,扎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等一系列的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

过去五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年均支出增幅为19.7%,而收入增幅仅为16.8%,每年有3个百分点的收支增幅差距;去年,有6个省份出现当期收支缺口,动用历年结余才确保了养老金按时发放。张义珍表示,按政策规定,需同时满足“原单位缴费率高于20%”且“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两个条件的省份,才可下调养老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对养老金的发放能力,百姓不必担忧。张义珍表示,这些省份基金支撑能力较强,根据测算,多数省份在降低费率1个百分点后,仍将保持基金当期收大于支,少数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也完全可以使用累计结余保证待遇支付。

通知还明确,将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的工作。目前,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正在研究合并实施的试点方案。初步思路是保留原有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实行两项保险统一的登记缴费和基金管理。合并后,生育待遇水平不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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