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阿里地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地区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17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
1.审议通过《2015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2.审议通过《2016年度管理费用使用计划》;
3.审议通过《阿里地区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阿里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科室,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5个业务办理窗口,分别为归集、提取、贷款、会计、出纳。
1缴存
本地区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2家,比上年新增1家。全年实缴单位127家,实缴 职工1.12万人,缴存3.59亿元,同比增长43%。当年新开户单位2家, 新开户职工0.06万人,净增单位2家,净增职工0.06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2.71亿元,缴存余额6.4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8%、 25%。
2提取
全年提取1.99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5%,比上年同期增加54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6.23亿元,同比增长31%。
1贷款
本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7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7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2家,比上年新增1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4笔1.81亿元,同比增长250%、25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36亿元。截 至2015年底,全地区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55笔4.04亿元,贷款余额2.73亿元,同比增长152.57%、178.76%、211.63%。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42%,比上年同期增加16个百分点。
4资金存储
截至2015年底,全地区结余资金存款4.00亿元。其中,活期0.4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65亿元,1年以上定期0.90亿元。
5其他
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42%,比上年同期增加16个百分点。
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933.66万元,同比降低1%。存款利息收入1468.2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65.38万元。
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767.67万元,同比降低20%。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748.5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1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9.05万元。
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165.99万元,同比增长116%。增值收益率6.9%,比上年同期增加4.63个百分点。
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99.5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7.3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1.66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1.66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 余额1917.67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2.99万元。
全年,管理费用支出80.63万元,同比增长44%。其中,人员经费5.67万元,公用经费48.46万元,专项经费26.5万元。
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1.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 60%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坏账,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917.6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7%,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5%。
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7%和73%。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3%,国有企业占17%。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5 %,中等收入以上群体占95%。
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577笔1.99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95%(购买、建 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占2%,其他占1%)。
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5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5%。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0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5%,90-144(含)㎡占60%,144㎡以上占5%;新房占90%,二手房占1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0%,中等收入以上群体90%。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4%,比上年同期增加5.47个百分点。
营业网点:阿里地区狮泉河镇文化路19号
网点电话:0897-2826199
网点传真:0897-2826199
营业时间:冬季上午10:30—13:30
冬季下午16:00—18:30
夏季上午10:00—13:00
夏季下午16:30—19:00
网点领导:
普布次仁: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兼任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分管公积金工作;
滕阳: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公积金具体工作。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当地统计部门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阿里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缴存比例与自治区缴存比例同步,缴存比例总和不能超过25%。
阿里地区管理中心与建设银行阿里分行签署《公积金委托贷款》协议,并于2015年8月开始办理公积金贷款放款业务,同时开通缴存业务。阿里地区公积金支持农行、建行办理缴存、贷款业务。
阿里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严格落实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并及时按照现行利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1-5年利率为1.76%,6-20年利率为2.08%,最高年限由17年调整至20年。
阿里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严格按照自治区最高贷款额度执行公积金贷款,2015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阿里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一步规范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流程,严格落实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及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阿里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阿建字【2015】474号执行,严格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手续,严禁弄虚作假,严防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
阿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