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正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从2017年1月起,河北省将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按照保障待遇“就高不就低”原则,政策统一后,将极大惠民、便民,不光保障待遇提高,医保目录扩大,定点医药机构也将增多。
近日,河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闻发布会在石家庄召开,会上详细介绍了河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相关政策。
早在2014年9月,河北省就在邢台威县启动了由人社部门牵头的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今年5月12日印发实施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2016年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现管理机构、缴费标准、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将给参保的城乡居民带来哪些实惠和便利?
河北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处长张均说,新政策将极大便民、利民、惠民。据介绍,城乡居民将享受同样的报销待遇,按照保障待遇“就高不就低”原则,将原来城镇居民、新农合制度中的门诊和住院报销项目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将享受同样的医保目录,按照“就宽不就窄”原则,将原来新农合1000种左右的用药目录直接扩大到城镇居民用药目录的2900种左右;定点医药机构增多,按照“先纳入后统一”原则,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
张均说,以前,农村居民看病、购药主要是在乡卫生院、村卫生室,整合后,原城镇居民的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也成为了农村居民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看病、购药更加方便。
在统一筹资政策上,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各统筹地区个人(含学生、儿童)执行统一缴费标准,2016年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420元。据介绍,执行统一政策后,降低城镇居民成年人缴费标准,城镇学生、儿童缴费标准与农村学生、儿童一致,体现了制度的公平。
为及时掌握各地动态,河北省人社厅建立了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各市人社系统每半月报告一次整合工作推进情况。
河北省人社厅副厅长张兵介绍了河北各市推进情况。邢台市在2015年底已完成全市城乡居民医保资源及机构整合,已在全市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石家庄、秦皇岛、邯郸、承德、衡水、定州、辛集等市均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其中,石家庄、邯郸已完成机构、人员等整合工作。其余各市也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起草了实施方案,均已经提交市政府研究审议。
会上特别说明,为确保工作连续,整合期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实行“双轨制”运行,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按原制度规定就医购药、按原支付渠道进行报销,从2017年1月起,按统一后的政策享受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