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到底怎么“玩”?
社 保 是 啥 ?
社保其实就是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还有一金就是住房公积金。
首先你可以通过社保卡查询社保的缴纳情况,尤其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累积总额。除此外还可办五险。还能用来求职、申请生育津贴、代替就诊卡、申领失业保险金等等,功能非常多。
一、电话挂失: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进行电话报失。
二、书面挂失:到社保服务网点凭身份证办理正式挂失与补卡。
特别方便,不过一定要去定点医疗机构去看,凭卡可以报销。在交费时需要把社保卡和缴费单据一并交给结算人员。
根据规定,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一般是不能支取的。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以取:
1、参保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
2、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的。
3、参保人员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其他城市。
4、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医疗账户余额由其合法继承人领取。
大家可以登陆社保局官网,进行个人信息注册登陆查询,不要问优优你的密码是多少,不知道话打12333问问清楚哦~
1、养老保险得交够1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医疗保险也如此,一旦中断缴费,断保期间将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2、养老和医疗都是可以累积的,断了也能续上。其他的保险断了倒没有太大影响,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这三样,只要在用之前交够1年就行,工伤保险即交即用。
上班族
• 辞职后不久,又在原来城市找了新工作,把资料交给新单位的人事部,让他们帮忙续上既可;
• 辞职换城市工作,需要办理社保账户的异地转移。
自由职业
• 有本地户口的人,可以通过社保代理服务公司缴纳社保。
• 如果是集体户,户口档案都放在人才市场,可以通过人才服务中心缴纳。
在原单位和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带到变更后的新地址的社保机构,如果新地址已经有单位,直接交给单位办理就可以了。
当然要续上,务必办迁移。
1、准备基本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本人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到原参保地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2、到原参保地提出转移申请,开具“社保缴费证明”,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3、参保人到现参保地把转移申请递交,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1、冒名使用:采用冒名就医购药等虚假手段,骗取基金的。
2、伪造病历、票据: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票据的,视为医保欺诈。
3、倒卖药品:采用转手倒卖药品等手段套取基金,非法牟利或不当得利的。
4、借予他人:将本人社保卡给他人、定点单位、其他单位使用,造成基金损失的。切记,借给家人同样是不允许的。
拨打12333就可以啦~不仅可以查询个人社保信息,还可以挂失、收听政策录音,甚至家政服务都可以预约哦~非常方便!
除此之外,
关于社保还有很多 好 事 要来哦~
到2017年,人社部将完成部、省两级社保卡持卡人信息库建设,实现统一管理和联动共享。这样就可以实现社保卡跨地区、跨业务办理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基本实现全国社保一卡通。
那么一卡通带来的好处是什么呢?
社保卡办理程序繁琐是人所周知的,不过这次《意见》中,人社部称要大力简化证明材料和手续。主要从以下八方面着手:
1、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将具体告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如果对方缺少关键材料,应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然后由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补充材料。
2、流动人员初次就业转正定级手续取消:国有企业与事业单位在录用流动人员时,可依据档案中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及就业登记、社保缴费记录来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
3、简化申请社保证明:外地人员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保的证明。
4、取消部分盖章手续:逐步取消异地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手续。
5、取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手续:取消办理失业保险时,必须由原单位在其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天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手续。
6、减少部分社保业务证明: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保登记证申领、变更、注销、验证等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7、取消第三方学历证明:如果已出具国家承认学历证书原件,便不需要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定等业务中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8、改进归国人员证明:改进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服务,持有经认证的国外学历的人员不用再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未来,我们有望不再遇见“证明你妈是你妈”这样的“奇葩证明”了!人社部将加快人社信息系统建设,通过数据开放、信息共享、校验核对等方式,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的出现。
人社部最新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此外,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此举旨在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
为了方便百姓办事,人社部建议各地探索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包括在综合服务机构推行“一站式”服务,逐步将分设的专业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让百姓不必四处奔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