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指南适用于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并且做过部分提前还款的借款人(组合贷款商业部分已还清),通过缩短还款年限,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保持合理水平的特殊业务。
申请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才可以办理缩短还款年限业务:
1、借款人需履行还款义务一年以上。
2、借款人当年需办理提前部分还款业务,每次还款额度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0%且大于等于10000元。
3、借款人无累计3期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记录。
4、缩期试算后,新的月还款额小于或等于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
办理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原借款合同及借据原件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借款合同或借据,到原办理贷款的管理部申请办理缩短还款年限业务。其中2005年8月15日以前在工、建行放款的借款人到和平管理部办理,除工、建两行外在其它银行放款的借款人到沈河管理部办理。
受理此业务约定的原则:
1、缩短还款年限后,按照新的贷款总年限执行对应年限档次利率。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当年不做调整。
2、在还款期内可以办理2次缩短还款年限业务。通过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确定新的还款年限。
办理地点:
和平管理部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沈河管理部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铁西管理部铁西区艳粉街61号(203路终点站对面)
皇姑管理部皇姑区宁山西路5号(百鸟公园西南角)
大东管理部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永丰社区西侧)
东陵(浑南新区)管理部 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哈尔滨啤酒厂对面)
沈北新区管理部沈北新区中央路77号
苏家屯管理部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新民管理部新民市战前大街112号
辽中管理部辽中县南环路1号2门
法库管理部法库县龙山路7号
康平管理部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