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我市个体工商户十月起实现“两证合一”

来源: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作者:日期:2016-09-27


 9月26日,记者从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12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福建作为全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四个试点省份之一,10月1日起先行先试。

  据介绍,“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将原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包含税务登记证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改革后,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进一步提高了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的便利化程度。

  个体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公民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主体形式,也是我国创新创业的生力军,也是吸纳就业的蓄水池。全面推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有利于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自2013年开始实施商事制度改革,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在全市正式施行,今年10月1日起,“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又要全面推开。但之前的改革只针对企业,并未涉及个体工商户。作为国内工商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此次“两证整合”是工商企业“多证合一”改革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将实现个体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合二为一”。改革之后,个体户将只需一次申请,统一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共有个体工商户5.4万户,统一换证体量较大。个体工商户执照换发工作不设过渡期,不强制换照。对2016年10月1日前成立的存量个体工商户在10月1日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新的营业执照,对于未换领新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谢玲锦)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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