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7日发布通知,对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其中,最高缴存比例从原来的20%调整至12%,缴存基数上限调整至17296元。按此计算,下月起我市个人和单位合计缴纳的公积金最低152元、最高4150元。
此前,合肥市住房公积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20%。此次调整针对最高比例,降至12%。通知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缴存单位,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并从今年5月1日开始,暂按两年执行。
同步发布通知调整的,还有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一般按统计部门公示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高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执行。
根据通知,从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296元(市统计局公布2015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187元,折算月平均工资乘以3后,即为1729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执行。
随着缴存最高比例和缴存基数上限的调整,从下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最低限和最高限也将进行调整。
按照缴存基数上限乘以最高比例,即17296元乘以12%为2075元,即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度各为2075元,合计4150元;同理,最低缴存额度为1520元乘以5%等于76元,即单位和个人最低缴存额度各为76元,合计152元。
转自: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