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需求调查
为提高区内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培育更多人力资源领域的高技能人才,开发区人社局拟于下半年开展一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或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培训班,为摸清企业培训需求,达到培训预期效果,现针对区内企业开展此次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选择开班职业和等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校毕业班学生,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5)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3)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4)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师
1、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由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组织,南京培训,外地考试和发证。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由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组织,南京培训,外地考试和发证。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相关要求及开班地点
❖ 开班地点:
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培训地点为兴智路南京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教育培训中心;
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二级)由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组织,开班地点南京市,具体地点待定,外地考试和发证。
❖ 相关要求:
请各企业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查,拟参加培训人员实名填写《培训需求调查表》,无姓名和联系号码的视为无效。
调查截止时间:2016年6月底
咨询电话:85802157、85801921、 陈宁13851782257
点击阅读原文,填写《培训需求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