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庆阳人力资源网作者:日期:2016-06-20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

2016年,甘肃省采取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自愿报名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全省扶持引导70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引导30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16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168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市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的范围和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招聘范围

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庆阳生源毕业生(含因婚落户庆阳的非庆阳生源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要求。

3、服务期满自愿留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工作或自主择业。

4、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的毕业生须为学前教育等相关相近专业,并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两门合格证(包括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企业扶持范围

1、省上确定的新兴骨干企业直接纳入扶持范围;

2、技术含量较高、与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相关的服务本市、县(区)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

1、违法经营,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2、不按章纳税,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3、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 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确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扶持范围
庆城、宁县、镇原、环县、华池、合水、正宁7个贫困县新建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对设施建设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到位、幼保教育程度相对较高的规模幼儿园优先给予扶持。

二、确定服务单位和征集岗位需求

(一)服务市、县(区)各类企业。服务县(区)企业自愿向县(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市直企业直接向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包括省上确定的新兴骨干企业),县(区)人社局和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按规定对企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要亲自上门调查后,确定推荐上报企业名单及岗位需求。6月30日前将《2016年服务企业岗位需求情况简表》(附件1)报市人社局审核后报省人社厅。

企业申报服务资格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所需的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等。

(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由各县教育局对本辖区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逐园调查摸底,区分公建民营性质,审核公建民营幼儿园园长资格,并根据本区域适龄儿童数量和每个幼儿园现有规模,商县人社局同意后,确定推荐幼儿园名单及岗位需求,填写《2016年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岗位需求情况简表》(附件2),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商市人社局后分别上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三、下达招聘指标

(一)市、县(区)各类企业招聘指标。7月底前,市人社局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招聘指标,结合市、县(区)企业需求、本县(区)高校毕业生数量以及未就业城乡低保家庭、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状况等,分解下达招聘指标。新兴骨干企业招聘指标优先保证。
2016年度新兴骨干企业已招聘接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直接纳入扶持范围,负责审查资格并进行考核。

(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招聘指标。7月底前,根据省上下达的招聘计划,由市教育局、人社局结合县(区)上报的岗位需求分解下达招聘指标。

四、组织招聘人员

(一)宣传动员、组织报名
市、县(区)要通过不同方式广泛宣传动员,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派回生源地《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及未就业承诺书等材料。其中,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发放记录。报名应聘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两门合格证(包括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双向对接、招聘人员

1、企业招聘。按照人社部门审核推荐、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对接的方式,由市、县(区)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企业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服务人选。要优先推荐年度内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8月20日前,各县(区)将《2016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市人社局审核后上报省人社厅备案。

2、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招聘。按照教育部门审查推荐、毕业生与幼儿园园长双向对接的方式,由各县(区)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幼儿园园长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服务人选。8月20日前,各县将《2016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市教育局审定后送市人社局进行复核,然后分别上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三)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服务人选确定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园长)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园长)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并及时为服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五、考核管理

(一)各县(区)参照《庆阳市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经济组织就业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企业服务人员的考核由市人社局负责,服务企业和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各县(区)人社局具体实施。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人员的考核由市教育局负责,各县(区)教育局和园长具体实施。每年年终考核结果上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备案,市财政局依据考核备案结果拨付补助资金。未备案的停止拨付下年度补助资金。

(三)考核实行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

(四)市、县(区)要建立考核管理机制,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把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重要依据,确保就业扶持资金发挥应有作用。

(五)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单位向市、县(区)人社(教育)局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园长)应及时向市、县(区)人社(教育)局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取消。被取消服务资格或自行离岗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扶持政策。

(六)用人单位(幼儿园园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服务单位(办园)资格:

1、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2、虚报考勤结果的;

3、不按时向服务人员足额发放工资报酬的;

4、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七)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幼儿园园长)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用人单位(园长)应及时报告市、县(区)人社(教育)局,停止发放生活补助。空出的指标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和各县(区)人社(教育)局分别调剂,按规定程序进行招聘递补。

六、资金拨付与申领

(一) 省财政建立扶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专项资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按每人每月1500 元标准下拨各市州财政。

(二)扶持到县(区)企业(幼儿园)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由市财政局依据县区人社局(教育局)确定的服务人数,将补助资金拨付县(区)财政局。市人力交流服务中心(承担新兴骨干企业和市属企业)和县(区)人社局、教育局根据用人单位对服务人员的考核情况和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进行复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发放。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实行季度审批、按月发放,补贴资金直接划入毕业生银联卡。

(三)用人企业(幼儿园园长)申领服务人员生活补助时,须提供服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银联卡号、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
(四)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严防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县(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监督管理办法。

七、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期限3年。服务期间,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同时,用人单位负责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和使用,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按规定为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或县(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脱产研究生考试,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三)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要积极吸纳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原服务单位工作,未留用或不愿意留用的毕业生离岗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八、进度安排

6月,确定服务单位、征集岗位需求;7-8月,分解招聘指标、组织双向对接,确定服务人选;9月,用人单位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10月,拨付服务人员生活补贴;11月,检查验收。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是省政府确定的2016 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市、县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县(区)人社局、教育局及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程序,靠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保障经费。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村级幼儿园服务工作的实施经费由省、市、县分级负担,其中省主管部门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市、县(区)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足额保障。

(三)广泛宣传。市、县人社、教育部门要通过网站媒体、短信群发、微信平台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扶持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的政策措施,做到符合申请的企业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应知尽知,切实提高政策的知晓率。

(四)严格政策。市、县(区)要严格政策界限,不得随意变通,遇到特殊问题,加强请示汇报。要扎实做好扶持企业和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确保扶持政策口径统一、证件材料真实有效。工作完成后,各县(区)要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将会同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省人社厅、教育厅。

(五)严肃纪律。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严格工作时限,精心组织实施,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此项政策落实到位。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934-8615520  市教育局: 0934-8680263

市发改委: 0934-8613428  市财政局:0934-8687929


点击文章底部的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

1..2016年服务企业岗位需求情况简表

2.2016年公建民营幼儿园岗位需求情况简表
3.2016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情况汇总表
4.2016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情况汇总表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庆阳市教育局

庆阳市财政局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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