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须知

来源:厦门溪口同乡会作者:日期:2016-06-16


上杭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须知


  一、缴费时间及方式

  1956年出生的参保人员应于2016年3月30日前,其余参保人员最迟在8月31日前将保费足额存入本人缴费账户中,有银行代扣代缴。


  二、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

  缴费档次设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20个档次(每100元一档)。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

个人缴费(元)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政府补贴(元)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05

110

个人缴费(元)

1100

1200

1300

1400

1500

1600

1700

1800

1900

2000

政府补贴(元)

115

120

125

130

135

140

145

150

155

160


  三、养老金计算

  养老金(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养老金构成

发放标准

基础养老金

每人每月110

缴费年限养老金

缴费在15年以内(含),每缴费一年月增发1元。缴费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开始),每增加缴费一年,月增发2元。中断缴费不享受缴费年限养老金。(例如:缴费30年的月增发养老金4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个人缴费金额+政府补贴+利息)除以139

  四、丧葬补助金

  发放标准为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即2200元。

  特别提示(政策规定):

  1. 超过60周岁还未参保的人员不能参保、缴费;

  2. 没有参保、缴费人员不能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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