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居民朋友:
根据《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嘉政办发〔2013〕143号)、《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嘉政办发〔2016〕85号),嘉峪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即日起开始办理2017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时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因调整个人缴费标准,故原缴费时间8月1日-10月31日延迟至9月1日-11月20日。凡9月1日-11月20日期间足额缴纳保费的居民,均可享受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
二、个人缴费标准:普通成年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150元,大中小学生及儿童参保个人缴费标准100元,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三、待遇享受:
1、城镇居民住院年度自费超过5000元,可享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本市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5%; 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65%;5万元以上报销70%;且上不封顶。
2、居民慢性病新增帕金森综合症(2500元/年)、苯丙酮尿症(14000元/年)。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每人每年50元。
4、新生儿出生后凭户口本办理参保手续,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以免影响相关医保待遇的享受。
四、需要携带:
1、新增参保人员:成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生提交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印在一张纸上)一份。
2、续保人员:医保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