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缴费比例下调2.5%】
沪府发〔2016〕1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1%调整为20%。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1%调整为10%(其中: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的9%调整为8%,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2%不变)。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5%调整为1%。
http://www.12333sh.gov.cn/201412333/xxgk/flfg/szfgz/szfgz/201604/t20160407_1243736.shtml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0800/nw11407/nw39327/u26aw46975.html
【上海“三险”和“五险”合并】
沪府发〔2016〕2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生育、失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http://www.12333sh.gov.cn/201412333/xxgk/flfg/szfgz/szfgz/201604/t20160407_1243735.shtml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沪府发〔2016〕22号
上海市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同时,《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7号)废止)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2344/u26aw47110.html
【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待遇的衔接】
沪人社医发〔2016〕17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2016年度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医保待遇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下发<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1〕38号)同时废止)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2344/u26aw47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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